网络信息安全告知书
用户条款
在使用本信息业务平台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访问、浏览或使用本平台,即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这些条款或提及的所有条款,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不接受这些条款,请不要使用本平台。
你在使用本业务平台(含短彩信、视频短信)或相关业务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该确保向你客户提供健康合法的信息服务,你必须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不得利用本业务平台或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原信息产业部(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九不准”信息标准所禁止的内容的;
(2).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明确的五类违规短消息内容的;
(3).含有诈骗信息,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 “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对诈骗套路信息的规定禁止的内容的。
(4).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8).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
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
贵公司账户下属所有客户信息(含子客户的客户信息)的信息安全由贵公司完全负责,同时,贵公司方有义务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系统安全风险。
五.
若违反上述规定,无论为你的过失或故意,你应该及时通知本业务平台联络人,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到手机用户经济损失的,所有司法程序费用以及手机用户追偿问题均由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六.
你在使用本业务平台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遵守以下条款,你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根据工信部,三大运营商(即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你已对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对内容无异议。